1、先續(xù)辦居住證,拿次辦居住證一樣多的材料去社區(qū)事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
2、再辦理積分,居住證續(xù)簽之后再去辦理積分,否則幾份有效期不更新的。辦理材料如果積分和上一年一樣,無變化,只要確認好這個申請單,然后打印這個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然后讓人事拿介紹信和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去人才中心辦理積分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有加分的材料,需要帶加分的材料一起去,申請表里面的加分材料也相應要增加,比如說你職稱初級變中級了,中級變了,申請專利了,獲得表彰了,開公司雇傭了很多上海人了,納稅很多了之類的都可以加分。??
3、*短10天,短信通知你去打印積分申請表。??
4、憑本人身份證去人才中心打印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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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居住證續(xù)辦須知
1、續(xù)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xù)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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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辦理的都是居住證了。到你住所當?shù)鼐游瘯赊k。*也就是當?shù)鼐游?。廣州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有:
1.填好的《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執(zhí);
4.居住*證明(房屋*合同或工作單位等出具的能證明居住*的證明);
5.辦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證的,需要提供就業(yè)或經商證明材料。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guī)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xù)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每證20元的工本費;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收費。治安聯(lián)防費(每人每月2.5元)是經省政府批準收取的,但應按實際居住的期限按月收取,不能按辦理居住證的期限收取。以上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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