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一、以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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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改裝成房子不能算真正意義的建筑,無法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獲得: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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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分為農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于政府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xié)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征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屬農民集體的土地由有權批準機關批準轉征為國有土地,屬于強制性征地行為。征用是一種土地所有權發(fā)生變化的行為,而不是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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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的內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的各個土地登記事項。土地登記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項:土地權屬性質,即土地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來源,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初取得土地的*。如國家是通過何種*取得的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通過何種*取得的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過何種*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利主體,指集體土地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集體土地所有者為村農民集體、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和村內的各個農民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者為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集體土地使用者一般情況下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單位和個人,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土地他項權利者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土地權利客體,包括土地及其坐落、界址、面積、用途、使用條件、等級、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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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分類與期限也不相同。
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xù)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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