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的*辦理過戶。
這種*是一種買賣關系,父親是賣方,兒子是買方,這種*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買方主要交以下稅費:契稅:總售價的2%。
印花稅:總售價的0.05%。
房屋轉讓手續(xù)費:500元。
賣方主要交:印花稅:總售價的0.05%。
房屋轉讓手續(xù)費:500元。
營業(yè)稅:居住滿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滿一年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5.5%,如差額為負數,則計征數額為零。
個人所得稅:一年內賣掉自有舊房購新房減免稅,轉讓自用5年以上住房免稅。
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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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據我了解:
鄭州房產過戶費用有以下這些: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300元
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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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父親同兒子到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到房產所屬管轄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證件事物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辦理贈與過戶手續(xù),要繳納4%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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