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先需要明確:商場屬于商業(yè)用地,本身就是40年產權,這不屬于小產權,這是40年的正規(guī)產權。
(2)再次是過期問題,不僅是商業(yè)40年產權的過期,還有住宅的70年產權的過期,這些在法律都有涉及,但只是簡單提及“到期后可續(xù)期”(沒有明確續(xù)期的細則,包括手續(xù)與費用均無列明)。
(3),中國大陸的所有房屋產權都還沒有面臨“到期”問題。因此,產權到期的問題是幾十年后需要討論的,具體細則估計只有日后才能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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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而對于屆滿之后的相關手續(xù),第40條和第41條分別作出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需要續(xù)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是相對分離的兩個概念,房屋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于購買人的,而土地是屬于國家的。所以說,房屋產權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還是屬于持有人的。只不過到期之后會存在土地使用權延期的問題,物權法規(guī)定到期之后會自動續(xù)期,但是否需要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目前國家還沒有成文規(guī)定。以房屋產權是否到期為界限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分析:如果持有人房屋產權沒到期,國家要征用的話必須賠償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內的雙份賠償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產權到期了,國家在征用的時候不對土地部分進行賠償,而僅僅只會對房屋部分進行拆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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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七十年的房產’,意思是土地使用權為70年,到期自動續(xù)期,不會沒了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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