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承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房地產公司或建設總承包商一定要認真研究政府的招標文件,一定要將政府不是建設單位的風險、設計變更風險、質量風險、欠付工程款風險、工程竣工日期風險、欠付農民工工資風險的六大風險通過投標文件化解在投標文件中,一定要將投標的內容寫進建設工程合同中。這是為了在風險產生時,房地產公司或建設總承包商在履行建設工程合同時,達到不違約的理想狀態(tài)。按照中國的實踐,特別是在參與承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中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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