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具體是指什么
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著于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按照國家法律記載、記錄下來。這是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記載和見證。
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是指不動產登記行為的法律屬性。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大致有三種學說:(1)公法行為說。(2)證明行為說。(3)私法行為說。我們認為,不動產登記并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質應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
不動產物權包括: (1)所有權;(2)地上權;(3)永佃權;(4)地役權;(5)先取特權;(6)質權;(7)抵押權;(8)*權;(9)采石權。
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薄安粍赢a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房產屬于不動產需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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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將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實施是落實《物權法》規(guī)定、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的一項有效手段。同時,也是為未來核定相關稅基作準備,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打基礎。201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包括72項改革方案、提出明確時間表的《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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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在作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說明時指出,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建立以公民身份證*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并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2013年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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